通知公告

Notice

【通知】大连市高校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征集与展评活动

2012-06-07 作者: [db:来源] 

按照《大连首届大学生法治文化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由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承担我市高校“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征集与展评”活动任务。现诚挚邀请兄弟院校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委高校工委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承法治文化、争做文明使者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利用形象直观的形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活动要求    

参赛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突出体现法治内涵,宣传法治理念。法制漫画、动漫、微电影是宣传法治知识,促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内容和主要途径,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法治漫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力争推出具有较高水平的作品参选。    

四、征集作品要求    

1、法制漫画 (1)作品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体现法治内涵,兼顾绘画艺术追求,尽量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或法治人物等进行创作,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力求群众性、大众化。(2)漫画作品一律使用电子稿件,右下角注明标题、作者姓名。作品可以有黑白、彩色两种形式,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多幅,最多不得超过5幅。投稿时需提交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学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个人文字信息。    

2、动漫作品 (1)参赛作品除了在片头出现作者署名外,作品主体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参赛作品使用普通话配音,文字使用简体字。(2)整体布局合理、细节刻画清晰;画面成熟、色彩运用自然、造型生动、自然、镜头感强;音乐及音效选择得当,感染力丰富、动画流畅。(3)动漫作品必须是完整的Flash,大小不限。为适于视频播出,动漫作品的制作尺寸要求为:720*576pix;25帧/秒,应当特别注意文字等重要内容的规范。投稿时需提交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学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编等个人文字信息。    

3、微电影 (1)参赛视频作品紧密围绕普法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内容充实,主题鲜明,贴近生活,真实感人,情节新颖。(3)征集微电影剧本要求原创,接受无版权问题的故事改编作品。个人独立创作或团队集体创作均可。(4)剧本具备微电影的艺术价值,可以融合校园环境及气氛等相关内涵和思想理念,具备良好的传播潜力。(5)微型影片要求画面清晰,设置中文字幕,片长在5—15分钟之内;影片需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唱词(中文简体)、主创人员名单、指导教师名单;视频分辨率为1920 X1080或720 X 576,视频格式为WMV、MPG、MPEG、AVI、MP4、MOV等格式。    

五、奖项设置及展评 1、奖项设置法治漫画和动漫作品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奖10名。对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及奖品。微电影作品设优秀(微)影片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优秀导演奖1名,优秀剧本奖1名,优秀摄影奖1名,优秀剪辑奖1名,优秀表演奖男女各1名,优秀指导教师奖2名。2、展评参赛作品将于六月份开始在大连各高校进行巡回展览、展播,并与国内及我市知名网站合作在其平台上展映。由组委会聘请漫画、动漫、电影、法律专家及大众评委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征集活动及评选结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品进行表奖。    

六、版权说明 1、活动主办方对参赛作品拥有发表权和出版权,作者对其作品的发表和出版拥有署名权。主办方出于公益宣传目的,在电视台、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使用获奖作品不再支付稿费。2、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此次征集评选活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26日,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请各参赛单位及个人将参赛作品送至太阳成集团tyc9728品牌与战略发展部(行政楼A9-204)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4835081 电子邮箱:campus@neusof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