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情等2名学生因参军入伍于2013年申请保留学籍获准,现已保留学籍期满但至今未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第三十条第二项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的规定,请学生在2017年12月20日前(周三)到学校教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到期未办理,学校将按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附:王佳情等2名保留学籍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