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房产(启瑞广场)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2020-09-25
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新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启瑞广场16F; 2.1.2投资估算价:约290万元; 2.1.3工期要求: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竣工日期:2021年1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盛和房产(启瑞广场16F)办公用房装饰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 30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每日下午14: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相关费用:本次招标文件工本费为300元,投标人于报名时以现金形式缴纳,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1、接收截止及评审开标时间:2020年10月6日14:30 ,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2、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79号金信大厦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八、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整(50000.00元)。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大阳城官网”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 投标联系方式:1、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通新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盛和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中路10号金信大厦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3-85592116,13861988670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江苏爱德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15楼 联 系 人:范小莹 联系电话:0513-80901552,18912292712 电子邮箱:164746958@qq.com
202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