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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
学校工会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树立“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意识。

树立“五心”工作理念(围绕核心、服务中心、反映民心、温暖人心、独具匠心),发挥“四剂”独特作用(化解矛盾的润滑剂、各项活动的催化剂、学校文化建设的清洁剂、增强教职员工凝聚力的粘结剂)。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工会接受校党委的直接领导,定期通过党政联系会汇报工会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从自身实际出发,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形成“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要求,制定学校工会工作总结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

(2)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及时做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会工作座谈会,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生活。

(3)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教职工大会、职能管理部门满意度调查、领导力测评、合理化建议、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检查、督促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开展提升教职工思想政治水平、促进师德师风建设、彰显人文关怀的文化、体育、教学竞赛等各级各类系列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身心素质。

(5)做好员工基本保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6)保护员工基本权益。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7)开展工会评选表彰。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先进教师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树立优秀教职工典型,充分发挥模范教职员工的带动作用。

(8)搞好员工关心关怀。力所能及地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积极收集和协调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9)做好女工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女工合法权益,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10)落实上级工会精神。积极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